校委班子成员反对“四风”十项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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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年12月03日
1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,坚决做到言行一致、表里如一,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,始终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向中央基准看齐。
2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不公车私用、不公款吃喝、不公款旅游等。
3、带头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尊重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,坚决维护校委的团结统一。
4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建设“四个基地”、争创全国一流市级党校为目标,以“低调务实不张扬、埋头苦干”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。
5、带头弘扬延安精神,坚持用延安精神建校办学、用延安精神教书育人,节俭办一切事情。
6、带头治理文山会海,精文减会,持续整改文风会风,讲真话、讲实话、讲短话、讲管用的话。
7、带头履职尽责,提高工作效率。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,严禁出现慵懒散拖、不负责任、推诿扯皮、办事效率不高、责任不落实等问题。
8、带头求真务实,坚持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不喊空口号,不摆花架子,做到言必信、行必果。
9、带头遵纪守法,严格依法办事,坚决执行不送礼、不收礼的规定,不接受任何土特产,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。
10、带头抵制各类不正之风,自觉做到生活正派、情趣健康,堂堂正正做人、勤勤恳恳做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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